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銦、鉬出口許可證申領補充標準和申報程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26日   來源:商務部網站

    【發佈單位】商務部

    【發佈文號】商務部公告2006年第89號

    【發佈日期】2007-10-24

    為進一步加強稀有金屬出口管理,規範出口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公佈《銦、鉬出口許可證申領補充標準和申報程序》。

    附件:銦、鉬出口許可證申領補充標準和申報程序

                                                    商 務 部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銦、鉬出口許可證申領補充標準和申報程序

    一、銦生産企業出口許可證申領補充標準

    國家有關部門批復准予生産、符合當前産業政策、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投産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新建企業(以下簡稱新建企業),産量數據以上年度統計為準。

    (一)鉛、鋅、銅、錫、銻冶煉企業上年度銦金屬産量4噸(含,下同)以上;

    (二)鋅化工生産企業上年度銦金屬産量10噸以上;

    (三)獨立回收加工企業上年度銦金屬産量15噸以上。

    以國家統計局公佈的統計數據為準;未列入統計品種的,可暫以企業正式的銷售發票為準。

    其它標準仍按照商務部2007年第25號公告執行。

    二、鉬生産企業出口許可證申領補充標準

    符合當前産業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投産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新建企業,産量數據以上年度統計為準。

    (一)綜合生産鉬鐵、氧化鉬(相當於焙燒鉬精礦)3000噸以上、出口量300噸以上;焙燒鉬精礦含鉬品位大於51%,鉬鐵含鉬品位大於55%;

    (二)鉬酸鹽生産量800噸以上;

    (三)鉬粉及鉬金屬製品生産量300噸以上。

    以國家統計局公佈的統計數據為準;未列入統計品種的,可暫以企業正式的銷售發票為準。

    其它標準仍按照商務部2007年第25號公告執行。

    三、申報程序

    (一)各地銦、鉬新建企業須向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根據上述標準和商務部2007年第25號公告,對本地區提出申請的企業進行初審,並於2007年11月16日前將符合標準的出口企業名單、書面初審意見(附企業相關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同時抄送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

    (二)商務部委託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對提出申請的企業進行復核,由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對經復核符合標準的企業提出意見,並於2007年11月23日前上報商務部。

    (三)商務部根據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的復核意見,對提出申請的企業進行審定,並對符合申領標準的企業名單對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