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11月13日電(記者王傳真)深圳市為切實加強土地調控,加大閒置土地處置力度,對被依法認定為閒置土地的,將予以徵收土地閒置費。
據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産管理局介紹,土地産權所有者與國土部門簽訂開發合同後,超過約定時間一年以上未開發的土地,被認定為閒置土地;超過約定時間兩年以上未開發的,將被收回土地使用權。
深圳市政府近日研究制定的《深圳市土地閒置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被依法認定為閒置土地的,除了被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閒置時間未滿一年的、土地使用者已按合同約定付清地價款後由於政府部門行為造成土地閒置的、因不可抗力由市政府批准延長動工開發日期或暫停建設的、通過法院裁定或以招標、拍賣方式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未滿一年的等幾種情形外,其他一律要徵收土地閒置費。已開發建設面積佔應建設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市政府同意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也要徵收土地閒置費,已建成部分不徵收。
據了解,年內將實施的《深圳市土地閒置費徵收管理辦法》還規定了徵收基數、徵收比率、徵收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