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月6日電(記者葉健)山西省政府日前出臺《關於開展非煤礦山企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決定於2008年年底完成非煤礦山資源整合工作,逐步形成以大型礦業集團為主體、大中小型礦山企業協調發展的礦産開發新格局。
根據《意見》要求,此次資源整合,將以鐵、鋁土礦等12種礦種為整合的重要礦種,對以採石名義開採其他礦種的礦山一律歸類整合;忻州、呂梁、太原、長治和臨汾五個市是山西省鐵礦的主要産區,這五個市將成為鐵礦資源整合的主要地區,嵐縣、婁煩鐵礦區等13個礦區是整合的重點區域。
根據《意見》,資源整合後,一個礦區原則上只設置一個採礦權。在重點礦區,同一實體礦體範圍內開採的連片礦山整合後,礦山企業數量要減少30%以上。礦産資源開採回採率要達到70%以上,採礦貧化率不超過10%,共生、伴生礦産得到綜合開發利用,廢石、尾礦等礦業固體廢棄物得到安全存放和二次開發。
山西省政府要求,今年8月底前,全省將全面完成非煤礦山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方案的實施工作,並於10月底前基本完成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後採礦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的換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