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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整治針對非公企業的"四亂"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貴陽4月7日電(記者王麗、施雨岑)把非公企業當成“唐僧肉”,是某些部門為己謀利的手段。對此,貴州省採取有力措施,整治針對非公企業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和亂檢查行為。

    貴州省提出,財政、物價等部門要定期對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項目和標準進行清理,編制涉企收費目錄並定期公佈,對於收費目錄以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企業有權拒絕繳納,並可向各級減負辦、財政、物價等部門查詢或舉報。

    貴州省規定,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都必須使用財政部或省財政廳監(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各收費單位收費時必須出示《收費許可證》副本,在辦公場所或者網站、報紙等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投訴舉報電話等。

    此外,規範行政處罰、行政審批和各類評比達標表彰行為。貴州省規定,對非公有制企業實施行政處罰,須以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並嚴格按照行政處罰程序進行。除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外,任何單位不得對企業進行考核、評比、達標、表彰等活動。行政機關對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應以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為依據,出具檢查通知書,並出示行政執法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