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浙江省公司股權出質登記暫行辦法》正式公佈實施,這意味著公司股東可以所持股權作擔保,向銀行申請貸款。
根據該辦法,在浙江省登記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東人數為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進行股權出質,即以自有股權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而此前,企業一般只能通過尋求他人擔保或向銀行抵押自有動産、不動産等方式獲得貸款。
在以前,股東的出資在企業成立之後,就成了不能隨意使用的“死”股權,使企業龐大的股權無法充分發揮融資作用。據浙江省工商局企業註冊處負責人介紹,去年《物權法》實施後,有限責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可以出質,使“死”股權轉化為“活”的資金有了可能,全省各地不少企業向工商部門提出股權出質登記申請的要求十分迫切。
浙江省工商局同時提醒企業,有以下情形的不得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以被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股權出質的;以已經辦理出質登記的股權再次出質的;以有限責任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權出質的;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質給本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辦理出質登記的其他情形。
全省各級工商部門已經做好受理申請的準備工作,符合條件的企業不日即可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