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1月2日專電(記者李雲平)記者日前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2009年,內蒙古將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在2008年的基礎上平均提高30元,達到227元,保障人數達到85萬人,確保城鎮困難群眾不因物價上漲而影響基本生活。
2008年,內蒙古共安排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12.15億元,受益人員達到82.4萬人,保障標準由2007年的172元提高到197元。
內蒙古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于1997年建立,到2007年的10年間,保障人數由3.39萬人增加到80萬人;資金支出由80萬元增加到11.6億元,城鎮生活困難群眾基本實現應保盡保,有力地促進了社會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