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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困難企業可申請穩定就業3項補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1日電(記者張淼淼)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關於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4月1日起到12月31日,北京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隨時可向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穩定就業的崗位、社會保險以及培訓3項政府補貼。

    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處處長孟憲蒼介紹,符合申請條件的困難企業主要指:受金融危機影響,生産訂單或銷售額同比下降30%以上(主要是指外向型的、對外依存度高的加工製造業企業及服務業,但也不排除內向型企業);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已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穩定就業崗位措施;2009年以來未裁員或裁員不超過職工總數的5%以及企業和職工依法參加了失業保險並已履行一年繳費義務的企業。

    孟憲蒼表示,困難企業提出申請後,社會保障部門將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回復,崗位、社會保險補貼的獲准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首期撥付一律為3個月,3個月後根據企業實際生産經營情況,再行核定。

    “如按2008年的工資基數計算,政府最高給一個困難企業職工一年的補貼在1.5萬元左右。”

    孟憲蒼説,按照規定,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為每人每月562元;社會保險補貼,按照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0%為基數,養老保險補貼20%、醫療保險補貼9%、失業保險補貼1%。

    此外,職業培訓補貼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職業培訓補貼。凡在6個月內經職業培訓鑒定,獲得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的,在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礎上,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及以上每人每月再給予200元、300元、4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

    據悉,北京市將加強對享受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培訓補貼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虛報冒領補貼的、違反承諾裁減員工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將責成初審部門負責追回全部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