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近日頒布《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對保險公司之間保險業務轉讓相關問題做出規定。
《辦法》規定,保險公司可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轉讓全部或者部分保險業務,達到自願退出保險市場或者剝離部分保險業務的目的。《辦法》強調,保險業務轉讓行為不得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受讓方保險公司依照原保險合同,繼受轉讓方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負有的義務。此外,為保障投保人等主體的合法權益,接受業務一方的保險公司必須符合保監會規定的資格與條件,轉讓方保險公司須就轉讓相關事宜書面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並須徵得其同意。(記者 曲哲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