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佈獲得資格許可的機動車安全技術
檢驗機構名單的公告
2012年第1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以下簡稱“安檢機構”)實行資格許可制度。現公佈截至2011年12月31日之前獲得資格許可的安檢機構的名單(見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未獲得資格許可的安檢機構不得開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對違反規定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特此公告。
附件:全國獲得資格許可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名單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