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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告: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案更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19日   來源:商務部網站

關於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案更名的公告
商務部公告2012年第37號

    2010年12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佈2010年第92號公告,決定維持對原産于日本和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實施的原反傾銷措施。其中,韓國株式會社OPTOMAGIC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為2.3%。

    2012年4月17日,大韓光通信株式會社(TAIHAN Fiberoptics Co., LTD.)向商務部提交申請,請求繼承原韓國株式會社OPTOMAGIC在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措施中的權利義務,並提交了更名前後公司的營業執照、章程、股東名單、董事名單、原材料供應商名單、生産設備清單、銷售客戶清單和相關公證文件及我駐韓國大使館的認證文件等相關材料。

    2012年5月17日與6月14日,大韓光通信株式會社又分別補充提交了更名前後公司的關聯方名單、被調查産品産能和産量對比情況、銷售渠道及其他有關公司名稱已發生變更的證據。

    商務部就上述申請事宜通知了反傾銷調查原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國內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産業作為原申請人表示,在大韓光通信株式會社有關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的經營管理、生産設備、原材料供應、銷售渠道和客戶等方面與名稱變更前公司相比沒有發生變化的前提下,反傾銷調查原申請人對該更名申請無異議。

    商務部經審查認為,現有證據材料表明韓國株式會社OPTOMAGIC已進行了名稱變更,且更名前後關於被調查産品的經營管理、生産設備、原材料供應、銷售渠道以及客戶基礎等未發生變化。

    據此,商務部決定:

    一、由大韓光通信株式會社(TAIHAN Fiberoptics Co., LTD.)繼承原韓國株式會社OPTOMAGIC(OPTOMAGIC CO., LTD.)在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措施中的權利義務,對中國出口被調查産品適用2.3%的反傾銷稅稅率。

    二、以韓國株式會社OPTOMAGIC(OPTOMAGIC CO., LTD.)名稱向中國出口的被調查産品,適用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措施中"其他韓國公司"所適用的46%的反傾銷稅稅率。

    本公告自2012年7月16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