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商務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貫徹落實《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商務部部長陳德銘出席會議並指出,《條例》作為我國對外勞務合作領域的首部專門法規,具有“里程碑”意義,將推動我國對外勞務合作進入有法可依的良性發展軌道。
陳德銘表示,隨著我國“走出去”規模的擴大,我在境外的各類投資合作人員不斷增加,截至目前,已累計派出各類勞務人員609萬人次,遍及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對外勞務合作對帶動就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增加國民收入、促進雙邊友好交流發揮了積極作用。據不完全統計,我在外勞務人員每年匯回或帶回的外匯收入超過40億美元,400多萬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因此得到改善,一些勞務人員利用在國外學到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回國自主創業,帶動周圍群眾共同致富,社會效益顯著。
陳德銘要求,要以《條例》出臺為契機,繼續深化對外勞務合作管理體制改革。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條例》和改革需要,建立全國對外勞務合作部際協調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同時抓緊完善《條例》和改革的各項配套措施,開展《條例》專題培訓和宣傳等工作。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認真學習和領會《條例》精神,依據《條例》建立本地區的對外勞務合作工作機制,有針對性地出臺或完善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對外勞務合作管理辦法,加大《條例》的宣傳貫徹力度,特別是要結合《條例》出臺,在本地區集中開展一次清理整頓外派勞務市場秩序的行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條例》將於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按照“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的原則,明確了“對外勞務合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全過程監管以及各部門協調配合”的管理架構;二是嚴格經營資格管理,提高了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的註冊資本要求和繳納對外勞務合作風險防範備用金的標準,並授權省級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或設區的市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三是按照“誰派出,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外派企業和勞務人員的權利義務,規範經營行為;四是嚴厲打擊非法外派,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五是加強政府服務和管理。
商務部副部長陳健主持會議。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等有關部門領導從不同角度對《條例》進行解讀。部分中央企業代表出席會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在各地分會場參加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