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勤工助學、校內獎助學金、困難補助、伙食補貼、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並舉的資助政策體系,同時實施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各項政策主要內容如下:
(一)國家獎學金
中央政府出資設立高校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國家獎學金每年獎勵5萬名學生,每生每年8000元。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學生符合規定條件的,同樣可以獲得國家獎學金。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國家勵志獎學金資助面平均約佔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三)國家助學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高校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平均約佔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20%。全國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四)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信用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用。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佈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支付,畢業後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額支付。為鼓勵金融機構承辦國家助學貸款的積極性,建立貸款風險分擔機制,財政(高校)對經辦銀行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按照學生申辦地點及工作流程,國家助學貸款分為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兩種模式。
1.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可以通過本校學生資助部門向經辦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原則上每生每學年最高申請金額不超過6000元。學生根據個人畢業後的就業和收入情況,在畢業後的1-2年內選擇開始償還本金的時間,六年內還清貸款本息。
2.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出貸款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借款人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6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五)退役士兵教育資助
從2011年秋季學期開始,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根據本人申請,由政府給予教育資助。資助內容包括:一是學費資助;二是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學生生活費資助;三是其他獎助學金資助。學費資助標準,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學費標準,原則上退役士兵學生應交多少學費中央財政就資助多少,最高不超過年人均6000元。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高等學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
國家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6000元的,按實際繳納的學費和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按照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代償。每年補償或代償總額的1/3,分3年補償代償完畢。地方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由各地參照中央政策制定執行。
(七)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資助
從2009年起,國家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及其産生的利息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從2011秋季學期起,國家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補償或代償最高金額不超過6000元;對退役後複學的原高校在校生實施學費資助,學生每學年實際繳納學費高於6000元的按6000元資助,低於6000元的按實際繳納的學費資助。
(八)勤工助學
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餘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學生參加勤工助學不應當影響學業,原則上每週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學生參加校內固定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月計算,每月40個工時的酬金原則上不低於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可以適當上下浮動。學生參加校內臨時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小時計算,每小時酬金原則上不低於8元人民幣。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的酬金標準不低於學校所在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數額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商確定,並寫進聘用協議。
(九)師範生免費教育
從2007年秋季入學的新生起,國家在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陜西師範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實行師範生免費教育。免費教育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
(十)學費減免
國家對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繳納學費的學生,特別是其中的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政策。具體減免辦法由學校制訂。
(十一)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規定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被錄取入學、無法繳納學費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十二)其他
各高校利用自有資金、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資金等,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對發生臨時困難的學生發放特殊困難補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