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補助”的原則,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地方政府對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幼兒園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資金,用於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各地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相關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捐資,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中央財政根據地方出臺的資助政策、經費投入及實施效果等因素,予以獎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