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郵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郵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據《郵政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用戶在郵件、快件中夾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的物品,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産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