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內的郵件和匯款的損失賠償,適用本章規定。”第二款規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所以《郵政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只適用於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內的郵件損失賠償,不適用於快件賠償。
《郵政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關於郵件的損失賠償的規定,適用於快件的損失賠償。”所以,快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適用合同法的規定,也就是快遞運單背書條款(格式合同)的有關規定。目前快遞企業一般規定,保價的快件丟失按照保價額賠償,未保價快件丟失按照運費的3-5倍賠償。
《快遞服務》國家標準規定:“快遞服務組織與用戶之間有約定的應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可按以下原則執行。快件發生丟失時,應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此外,還應:a)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按照被保價金額進行賠償;b)對於沒有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郵政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快件損毀賠償應主要包括:a)完全損毀,指快件價值完全喪失,參照快件丟失賠償的規定執行;b)部分損毀,指快件價值部分喪失,依據快件喪失價值佔總價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丟失賠償額度的相同比例進行賠償。內件不符賠償應主要包括:a)內件品名與寄件人填寫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損毀賠償;b)內件品名相同,數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損毀賠償。”
快遞企業應注意:第一,要將有關賠償的規定在快遞運單背書條款中用較大字號突出。第二,收寄快件時應提醒用戶貴重物品要保價,並告知用戶背書條款有關賠償的規定。第三,當快件發生丟失、損毀等問題時,應儘快與用戶聯絡進行賠償,向用戶道歉並做好賠償有關規定的解釋工作。
消費者應注意:第一,寄遞快件時應仔細閱讀快遞運單背書條款的有關規定,了解有關賠償規定。第二,寄遞貴重物品要選擇信譽好的快遞企業並保價。第三,應保管好寄遞快件的運單底單,當快件發生丟失、損毀等問題時,要求企業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