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預撥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的通知
財建〔2013〕83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2〕10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關於公佈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一批)的通知》(財建〔2012〕344號)、《關於公佈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二批)的通知》(財建〔2012〕808號)、《關於公佈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三批)的通知》(財建〔2012〕1067號)、《關於公佈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四批)的通知》(財建〔2013〕64號)和你省(區、市)申請情況,現預撥你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具體金額見附件2(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16001 風力發電補助,2116002 太陽能發電補助,2116003 生物質能發電補助,2116099其他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
請按規定將上述資金及時撥付給省級電網企業、地方獨立電網企業,並會同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加強資金監管,要求省級電網企業、地方獨立電網企業將資金專項用於收購本級電網覆蓋範圍內列入上述四批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量等相關支出。
財政部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