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3日電 記者23日獲悉,海關總署取消、下放或轉移現有的21項行政審批事項中的13項,並將於今年8月底前調整到位。
這13項行政審批事項中,取消的4項為進出口貨物免驗審批,加工貿易備案(變更)、外發加工、深加工結轉、余料結轉、核銷、放棄核準,報關單修改、撤銷審批,進境貨物直接退運核準。
下放8項包括,報關企業註冊登記,出口監管倉庫、保稅倉庫設立審批,常駐機構及非居民長期旅客公私用物品進出境核準,小型船舶往來香港、澳門進行貨物運輸備案,獲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審批,關稅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稅的減徵、免徵審批,減免進口貨物滯報金審批,關稅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稅延期繳納審批。
此外,海關總署將報關員資格核準移交給相關社會組織。
海關總署表示,將對行政審批以外的各項執法權力進行全面摸查,對具有審批性質的事項或其他可以取消、下放的權力,一律予以取消和下放。
據了解,海關總署成立署長任組長的海關職能轉變工作領導小組,將研究建立行政審批事項長效管理機制。嚴格控制新增審批事項,逐步實現行政審批事項統一告知、統一受理、統一答覆以及審批業務網上辦理。將涉及管理相對人的職權目錄、權力運行流程圖等,通過互聯網等途徑依法向社會公開。海關總署還將結合巡視、審計等工作,對各海關單位執行職能轉變情況進行檢查,把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工作情況納入各海關單位的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