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區)兵役機關在對適齡公民進行兵役登記和體格初檢、政治初審的基礎上,按一定數額選定本年度的預定徵集對象,選定時應實行村(居委會)、鄉(鎮、街道)、縣(市、區)三級把關責任制。首先,村(居委會)、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規定的數額,經集體研究,全面衡量,擇優向鄉(鎮、街道)推薦預徵對象;其次,鄉(鎮、街道)對村(居委會)、企業事業單位推薦的預徵對象,應認真進行審查,本著合理負擔、擇優選定的原則,按規定的數額向縣(市、區)兵役機關推薦預徵對象;第三,縣(市、區)兵役機關對基層推薦的預徵對象,應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進行審查,確定本縣(市、區)當年的預徵對象,並書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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