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 21 號
《關於按照新修訂的〈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調整有關廣告監管規章相應條款的決定》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
局 長 王眾孚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關於按照新修訂的《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調整
有關廣告監管規章相應條款的決定
《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修改頒布後,現行廣告監督管理規章中適用原《細則》的有關條款,需要依據現行《細則》中的相應條款進行調整。現決定對下列規章的相關條款作如下調整:
一、《化粧品廣告管理辦法》
1、第十一條中“依據《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罰”,修改為“依據《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2、第十二條中“依據《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罰”,修改為“依據《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予以處罰”。
3、第十三條中“依據《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予以處罰”,修改為“依據《細則》第二十條規定予以處罰”。
4、第十四條中“依據《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修改為“依據《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予以處罰”;“依據《細則》第二十條規定予以處罰”,修改為“依據《細則》第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罰”。
5、第十五條中“依據《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修改為“依據《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予以處罰”。
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
1、第十四條中“依據《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罰”,修改為“依據《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2、第十五條中“依據《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予以處罰”,修改為“依據《細則》第二十條規定予以處罰”。
3、第十六條中“依據《細則》第二十條規定予以處罰”,修改為“依據《細則》第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罰”;“依據《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修改為“依據《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予以處罰”。
4、第十七條中“依據《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罰”,修改為“依據《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予以處罰”。
5、第十八條中“依據《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修改為“依據《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予以處罰”。
6、第十九條中“依據《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罰”,修改為“依據《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罰”。
三、《酒類廣告管理辦法》,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依據《廣告管理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處罰”,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依據《廣告管理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