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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9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

第 28 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廢止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2005年3月3日國土資源部第2次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佈。

                          部 長  孫文盛
                            二○○五年四月六日

 

國土資源部關於廢止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

    為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結合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我部按照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於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的要求,對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質礦産部和國土資源部2004年1月1日以前發佈的部門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國土資源部2005年第2次部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廢止《國土資源部決定廢止的部門規章目錄》所列的部門規章。

    附件:國土資源部決定廢止的部門規章目錄(3件)

 

  附件:

國土資源部決定廢止的部門規章目錄

序號

                

發文單位及文號

發文時間

説  明

1

 礦産督察員工作暫行辦法

地質礦産部令
8

 1989122

相關內容
已有新規定

2

 地質礦産部內部審計
工作規定

地質礦産部令
13

 199192

體制已發生變化

3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

國土資源部令
4

 199932

國務院已出臺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