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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4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 3 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停止執行8件市政府規章中涉及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規定的決定》已經2008年4月28日市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市 長  韓 正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停止執行8件市政府規章中
涉及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規定的決定

(2008年6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公佈)

  為了進一步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改革行政管理體制,建設服務型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決定停止執行8件市政府規章中涉及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規定。
  決定停止執行的有關規定是:
  一、《上海市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費包乾使用辦法》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關於“徵地管理費”和“不可預見費”的規定。
  二、《上海市城鎮私有房屋查險督修管理辦法》第七條關於“檢查鑒定費”的規定。
  三、《上海市旅行社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關於“質量保證金管理費”的規定。
  四、《上海市水産養殖保護規定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三十條關於“漁業水域閒置費”的規定。
  五、《上海市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使用實施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三款、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關於“養殖保護管理費”的規定。
  六、《上海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三十六條第一款關於“質量監督費”的規定。
  七、《上海市公墓管理辦法》第三十條關於“公墓管理費”的規定。
  八、《上海市個體工商戶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關於“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規定。
  本決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