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號
為了規範糧油倉儲單位的糧油倉儲活動,維護糧食流通秩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特製定《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商業部1987年6月22日頒布的《國家糧油倉庫管理辦法》((87)商儲(糧)字第12號)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平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