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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21日   來源:工商總局網站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 52 號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要求,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決定廢止以下2件規章。
  1.《經濟合同示範文本管理辦法》
  2.《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
  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局 長  周伯華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