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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公積金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1日   來源:中國政府網綜合

江西:部分住房商貸可轉公積金貸款

    新華社南昌12月14日專電(記者 馮麗)江西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出臺了一項新規定,今後只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江西職工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可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些職工在單位辦理公積金之前就用商業貸款的方式買了房,為了減輕這部分職工的負擔,江西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多家銀行磋商後決定,今後只要在該中心辦理了公積金繳存業務的職工,滿足正常公積金貸款的其他前提條件,並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前無不良信用記錄,所購房屋已辦理房産證或房産證在市房管局辦理過程中,願意以所購住房作為抵押擔保的職工,都可以將之前辦理的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

    據江西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貸科介紹,按照新規,申請轉貸款額度不得超過申請前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餘額;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在省內正常繳存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只有一方在省內正常繳存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25萬元。此外還有其他規定:貸款期限最長20年、房齡與貸款年限之和不超過30年等。

江西省規定住房公積金每年限提取一次

    從江西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日前江西省下發了《關於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的通知》,凡辦理了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職工,只要有最近一個月的還款記錄,即可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每年限提取一次。 (來源:江西日報 業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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