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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農村醫療救助辦法出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5日   來源:陜西日報

    由西安市民政局、衛生局、財政局聯合製定的《西安市農村醫療救助辦法》,近日經西安市政府批准執行。這標誌著西安市規範性的醫療救助工作已由城市延伸到了農村,農村貧困群眾看病難的問題可望得到緩解。

    新出臺的《西安市農村醫療救助辦法》確定了三類救助對象:即五保戶;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因天災人禍等原因造成當年家庭生活困難,經區縣民政部門審核同意享受醫療救助的貧困戶。救助辦法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對已經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區縣,由民政部門在年初或參加合作醫療計費年度初,一次性將五保戶、低保戶個人應繳納的合作醫療基金劃撥給醫療基金管理機構,資助救助對象享受合作醫療待遇,其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按政策規定由當地政府予以審核報銷。二是未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區縣,五保戶的醫療費用由當地政府按照國家政策規定予以審核報銷。三是救助對象因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力預交住院費時,區縣民政部門可從醫療救助金中借給不超過1000元的資金,待救助對象出院後憑醫療費單據按規定的救助標准予以沖銷。

    目前,西安市凡患有急性心肌梗塞等24種大病、重病和嚴重支氣管哮喘病等12種慢性病的農村貧困居民,均可得到不同標準的救助。其救助標準為: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救助對象扣除合作醫療報銷的金額後,個人累計救助資金不超過5000元。未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區縣,個人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6000元。患有大病、重病、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未住院治療時,根據家庭實際生活情況,按照每人每年300元至500元的標準給予救助。此外,救助對象在定點醫院就醫時還可減收20%的大型儀器檢查費和住院費,救助對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在定點醫院住院分娩的按政策規定予以救助。(記者 楊月清 通訊員 楊鋒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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