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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困難企業退休人員醫保方案出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2日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寧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出臺了《解決全區國有關閉破産企業和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實施方案》,計劃于11月底前基本解決國有破産和困難企業已參加養老保險、尚未參加醫療保險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問題。

    目前,全區國有關閉破産和困難企業中共有3.6萬名退休人員尚未參加醫療保險。為此,自治區專門成立領導小組,並從各方面籌措資金2億元,決定一次性解決這些職工的醫療保險問題。

    此次出臺方案主要針對各市縣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前,自治區及各市縣國有關閉破産企業,在破産終結前已參加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2005年底以前停産、停業的國有企業;2005年底以前連續3年以上虧損或處於半停産狀態、退休人員已參加養老保險並佔在職職工人數30%以上的企業;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後關閉破産企業原則不予解決,確屬困難的,按個案另行處理。

    該方案按以下辦法實施: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前,自治區屬國有關閉破産企業,破産時已退休並參加養老保險,尚未參加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由自治區財政按2004年全區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4709元×8%×12年全額負擔,將退休人員一次性納入所在地醫療保險。市縣屬國有關閉破産企業退休人員納入醫保所需資金,由自治區財政按上述標準的70%補貼,市縣自籌30%;自治區屬尚未參加醫保的國有困難企業退休人員,企業參保時一次性繳納的風險準備金,自治區財政按每名退休人員5000元補助,並統一按5000元的標準繳費參保。市縣屬國有困難企業退休人員,每名退休人員按3000元給予補貼,其中自治區財政補貼70%,市縣財政、企業自籌30%,按當地標準繳費參保。

    此外,國有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保享受自治區財政補貼的前提條件是:先參保,後補貼。即企業在職職工必須先全員參保,並且履行參保手續;自籌資金和在職職工繳費先到位,並附有繳費手續證明,方可享受自治區財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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