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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同級醫療機構間檢驗結果互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6日   來源:光明日報

    從10月起,如果你在新疆任何一家醫院做了醫學檢查,再去另外一家相同級別的醫院就診就不用做重復檢查了。新疆衛生廳今天發出通知,要求自治區內各醫療機構從10月1日起,由患者在就診時主動提供的醫學檢驗報告單及影像檢驗資料,任何醫院、醫務人員都不得拒絕參照,並實施全區同級醫療機構間醫學檢驗結果互認。

    為了減輕患者的負擔,從今年4月底起,烏魯木齊市衛生局在烏魯木齊市七家市屬公立醫院開展了互相認可輔助檢查項目的“一單通”試點工作,首批相互認可的有血常規、肝臟功能檢測、動態心電圖、放射性攝片檢查、CT檢查等11類系列檢查項目和8項物理檢查項目。

    目前,新疆衛生廳在加強全區醫療機構臨床檢驗實驗室質量管理工作和開展實驗室質量評價工作的基礎上,將這一措施在全區進行推廣。新疆衛生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因患者病情變化,檢查結果難以提供參考價值或時限要求較強以及對檢查結果有異議時,確需重復檢查的,主管醫生應在病歷上註明復查理由,得到患者同意後才能實施重復檢查,以降低患者的醫療費用。(記者 王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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