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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農民工生大病可享醫療保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11月12日專電(記者 蔡玉高)在南京,農民工生大病也可享受醫療保險。記者從南京市衛生部門獲悉,該市將於明年起正式實施《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保障農民工大病的基本醫療需求。

    按照這個辦法,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費將由聘用單位按月繳納,繳納標準為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的人員應同時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互助保險,標準為每人每月4元,原則上由農民工個人承擔。自繳費次月起,參保農民工可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據了解,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保障範圍包括門診惡性腫瘤放化療、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療、腎移植手術後的抗排斥治療等三種門診大病和住院兩部分。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等支付範圍,將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參保農民工發生的符合支付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在一定數額以下的先由個人全額自付,這個數額分別為:三級醫療機構800元、二級醫療機構500元、一級醫療機構300元。

    超出這個數額標準、最高支付限額(暫定為6萬元)以下的門診大病和住院醫療費用,將根據費用分段,由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按50%-80%的比例支付。

    對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符合規定支付範圍的門診大病和住院醫療費用,將由農民工大病醫療互助基金按規定給予定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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