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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工商總局聯合發佈新《醫療廣告管理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8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衛生部11 月 27 日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修訂後的《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新《辦法》明確了醫療廣告發佈前的審查制度,強調醫療廣告必須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成品審查,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後方可發佈。該新《辦法》將於2007年 1 月 1 日起實施。由十一部委廣告專項整治部際聯席會議聯合製定的《違法廣告公告制度》也將於近日開始實施。

    新《辦法》還明確醫療廣告僅限于醫療機構第一名稱、醫療機構地址、所有制形式、醫療機構類別、診療科目、床位數、接診時間、聯絡電話等 8 項內容;醫療廣告不得出現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保證治愈或宣傳治愈率和利用患者、醫學機構、專家等名義和形象做證明,以及使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名義等內容;並規定禁止利用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欄)目發佈或變相發佈醫療廣告。新《辦法》加大了對違法醫療廣告的處罰力度,對於發佈嚴重違法廣告的廣告主和廣告經營單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並處暫停發佈醫療廣告、直至取消廣告經營單位的醫療廣告經營和發佈資格的處罰,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可以責令醫療機構停業整頓、吊銷有關診療科目,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據介紹,近年來,醫療廣告快速增長,2005 年全國醫療廣告年經營額達 76 億元,在商品類別廣告經營額中居第六位。2005 年至 2006 年前三季度,全國共查處違法醫療廣告 1.1 萬餘件。僅 2006 年前三季度,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違法醫療廣告 4644 件,佔查處違法廣告案件總數的1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廣告監管司負責人指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照新《辦法》加強對醫療廣告的監管,重點監測醫療廣告發佈量大、違法率高的區域和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告醫療廣告監測結果。對發佈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媒體,依法停止或限制其廣告發佈經營權;對發佈嚴重虛假違法廣告的有關責任人,建議媒體主管、主辦單位追究其相應的責任。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已出臺了《停止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廣告業務實施意見》。據介紹,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從今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組織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集中清理整頓醫療機構虛假違法醫療廣告行為,監督覆蓋率將達到 100%。對未經審定出證、篡改出證內容發佈違法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進行重點執法監督,對違法違規執業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