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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統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1月2日專電(記者 曾曦)近日,江西省衛生和財政部門聯合出臺規定,統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標準,實行"門診家庭賬戶補償+住院可報費用按比例補償+門診大病(慢性病)補償"的補償模式。這一模式將從2007年起在江西各地實施。

    為了規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運行與管理,江西省衛生廳和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關於統一全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方案的指導意見》,要求實行"門診家庭賬戶補償+住院可報費用按比例補償+門診大病(慢性病)補償"的補償模式。

    《意見》規定:統一設立四級起付線,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100元,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為300元,縣外定點醫療機構為600元,縣外非定點醫療機構為800元。年內患同一種疾病多次住院只計算一次起付線,患同一種疾病連續轉院治療,只計算其中最高級別醫院的一次起付線。同級醫療機構只設立一個補償比例。在定點醫療機構使用中藥和中醫傳統技術治療疾病,補償比例同等級醫療機構比西醫治療提高10%。住院補償封頂線為1.5萬元,以年內實際獲得補償金額累計計算。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急診在門診檢查後隨即住院,當日門診檢查和治療費用可納入統籌基金補償範圍;在住院期間因病情需要,到上級醫院進行檢查,其發生的檢查費用按在檢查醫院級別對應的補償比例計算,並列入補償範圍。

    《意見》明確規定,住院統籌基金只能用於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住院醫療費用、門診大病(慢性病)醫療費用和孕産婦住院分娩的補償,不得用於農民的健康體檢、計劃免疫、預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服務和醫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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