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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建立重大疾病社會援助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8日   來源:人民日報

    在醫療保險、城市醫療救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其他醫療保險之外,蘭州市慈善總會倡導通過義務捐獻來建立重大疾病社會援助制度。目前,該制度已經蘭州市政府討論通過並得到群眾好評。

    據了解,援助資金堅持政府補助、社會捐獻、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蘭州市市級財政帶頭捐助100萬元用於援助工作的啟動資金。市直各部門、各社會團體積極援助。市慈善總會每年從"慈善一日捐"活動中籌措50%的資金;市民政局每年從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撥付50萬元;各縣區從每年"慈善一日捐"捐助資金中籌措一定比例,用於重大疾病社會援助。市慈善總會設立重大疾病醫療援助專項資金,對資金實行專項募集、專項管理、專項支出,嚴禁挪用和虛報。

    可享受援助的人員包括戶籍在蘭州市範圍內的城鄉居民、城市低保對象、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在享受醫療保險、城市醫療救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其他醫療保險後,個人醫療負擔費用超過2萬元,且無力支付的;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但因治療重大疾病在扣除醫療保險後,個人醫療負擔費用超過3萬元,且無力支付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公務人員因治療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醫療保險後,個人醫療負擔費用超過6萬元,且無力支付的。對於符合條件的援助對象,按個人實際醫療費負擔部分酌情給予援助,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援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記者 曾華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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