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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規定二三級藥店需24小時售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12月20日專電(記者 馮麗)記者從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江西已全面啟動藥品零售企業分級管理試點工作,將對全省藥品零售企業分三個級別進行管理,切實保障群眾的用藥安全,其中對第二、三級藥店均要求24小時售藥。

    為此,江西省根據藥品零售企業的經營範圍、經營類別、藥學技術人員服務能力及經營條件的不同,將其劃分為一、二、三級。其中,一級零售企業的經營類別為乙類非處方藥;二級零售企業的經營類別為非處方藥、處方藥(禁止類、限制類藥品除外)和中藥飲片;三級零售企業的經營類別為非處方藥、處方藥(禁止類藥品除外)與中藥飲片等。

    江西明確規定零售藥店經營非藥品的,必須設非藥品專售區域,並將藥品與非藥品明顯隔離銷售,而且要求設有明顯的非藥品區域標誌。二、三級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具有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藥品的能力,並設置夜間售藥窗口,能保證24小時藥品供應。

    據了解,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首批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分級管理試點工作的有江西和吉林、山東、湖南、陜西5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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