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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城鎮貧困居民2008年都能進醫保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1日   來源:新華日報

    記者從4月18日召開的江蘇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會議獲悉,對於無力參保的困難城鎮居民,政府今後將承擔其主要參保費用,確保所有有參保願望、無參保能力的對象全部納入醫保。

    江蘇省去年在全國率先全面實施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到去年底,全省城鎮居民參保人數1088萬,覆蓋率達88%。對於10%左右應保未保對象,江蘇省的原則是,對於就業年齡段的非從業人員,支持其充分就業,鼓勵參加城鎮職工醫保;重點關照低保人員、殘疾人員以及貧病交加特困家庭等特殊困難群體,從而將職工醫保覆蓋範圍之外的城鎮非從業城鎮居民全部納入保障範圍。

    江蘇省勞動保障廳、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在當天的會議上表示,江蘇省將把醫療救助和城鎮居民醫保制度銜接起來,醫療救助基金將資助低保、殘疾、貧病交加特困家庭等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城鎮醫療保險,確保他們100%參保。對救助對象經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補償後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醫療救助基金原則上再按不低於自付部分30%的比例給予補助。據了解,去年江蘇省參保居民個人負擔的醫保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在50%左右。也就是説,這些貧困居民參保後,個人負擔的醫保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將在35%以下。對於足額補償後個人負擔仍較重的困難對象,醫療救助基金還將提供補充性救助,以有效減輕這些困難家庭的看病負擔。

    對於江蘇省一般性參保居民,政府則實行普惠性補助,補助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80元。但補助標準提高後,不降低個人繳費責任,由此增加的資金主要用於提高待遇水平。通過降低起付標準、提高報銷比例和封頂線等方式,定期進行調整,確保參保居民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達到50%以上,基金年結余率控制在10%左右。

    針對少數地區居民醫保籌資標準過低的問題,江蘇省明確,要按照每人每年不低於150元的標準籌集。同時建立動態增長機制,隨著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適度提高籌資標準。同時,為鼓勵居民連續繳費,江蘇省將建立與待遇水平挂鉤的繳費激勵機制。 (黃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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