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健康
 
飲水衛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14日   來源: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網站

第一節 地震災區飲水供應與衛生工作特點

    一、供水條件變化

    地震後,建築物與環境普遍遭受破壞,廁所倒塌,糞便垃圾污物大量堆積、下水道堵塞、屍體腐化,等,都能污染水源。城市集中式供水設施遭受破壞嚴重,泵房倒塌、管道斷裂、供電與供水中斷。分散式供水和農村給水有水井淤砂、井管錯裂等,一般破壞程度相對較輕。

    震後初期,組織臨時性供水是衛生防病的迫切任務之一。當時,如果不能儘快地選擇出符合衛生要求的臨時供水水源、又缺少輸運水工具和足夠的凈水消毒劑,就無法供應衛生安全的生活飲用水。

    二、供水水質惡化

    震後各種供水水源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導致飲水水質衛生條件惡化。如唐山地震後,對當時的十幾個重點給水水源進行了40余次水質檢驗。結果表明,水源水普遍受到有機污染,大腸菌群數普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在化學指標方面,除硫酸鹽、氯化物和總硬度大幅度增加外,其它指標的變化不太大。另外,調查還表明,震後的水源未見有放射性污染問題。如對唐山、灤縣、灤南、豐南、樂亭及柏各莊等地的調查結果,水中放射性物質濃度均在1.6×1O-12~6.5×10-11Ci/L之間,低於國家規定的鍶90允許濃度標準(70×10-11Ci/L),水中放射性氧在1.56×1O-10~7.17×10-10Ci/L,也不超過10-9Ci/L國家規定的標準。

    根據地震當時的情況分析,造成水質污染的原因有:

    (一)地震造成給水構築物的破壞。

    (二)地下水位改變,使深井水受淺層水或地面水滲透的影響,造成污染。

    (三)水源附近有掩埋的屍體,屍體腐敗(特別是夏日酷暑或暴雨時)污染水源。

    (四)給水水源周圍的衛生管理不善,有污水、污物,甚至糞便,造成水源污染。

    三、與飲水衛生有關的腸道傳染病

    震後集中式供水中斷,由於飲用不衛生的水,導致人群腸道傳染病的發病急劇增加。特別是在城市,人口集中,環境污染嚴重,可導致人群腸道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如1976年7月唐山地震後,集中式給水管網和水源嚴重破壞。在一時無法找到可供飲用的適宜給水水源,又無運水工具和正值酷暑的情況下,人們只好就近取各種不衛生的水飲用,包括雨水、坑水、池塘水、河水、游泳池的水,甚至是工業廢水等。當時治療腸道傳染病的藥物又很缺,因此,居民腸道傳染病的發病率急劇上升。根據對唐山市居民的抽樣調查,在7月28日淩晨開始地震後,8月1日至18日的累計腸道傳染病(痢疾、腸炎)發病率約為10%(個別居民點甚至高達30%),其間8月9~10日出現了一次腸道病發病高峰。分析病因主要是地震後最初幾天人們飲用了不衛生的水引起的。當時最迫切的衛生防病任務就是組織供應符合衛生要求的飲用水。在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飲水衛生後。腸道傳染病的發病得以控制,至9月2日腸道病發病率下降到1.4%。

    當時的環境流行病學調查也進一步表明,居民腸道傳染病的高發與飲水衛生有密切關係。如唐山市在震後1個月(1976年7月底至8月底)的菌痢發病率為9.22~18.6%,而其前一年(1975年)同期的發病率為0.13~11%。另外,地震後的腸道病患者分佈廣泛,有相對集中和成簇狀分佈的特點。據調查,約有1/3(有的甚至9/10)的家庭都有腸道病病人,以家庭為疫點,家中幾個人或全體成員先後發病,並波及鄰戶,相繼傳播。通過流行因素分析認為,通過飲用水傳播感染,造成震後早期痢疾、腸炎流行,並對形成發病高峰起主要作用,日常生活接觸傳播感染則為重要的因素。因為震後早期病人急劇增多,發病率高出平時的幾倍至十余倍,並在短期內達到發病高峰,在接觸傳播中可能不會如此的快、如此的強。當時蒼蠅孳生剛開始增多,密度不太大,故起的作用也不會太大,主要是震後初期居民普遍飲用了不衛生的水,為腸道傳染病的傳播提供了極有利的條件。隨著居民飲水衛生的改善,腸道傳染病發病率也隨之降低,故認為震後早期痢疾、腸炎的流行主要是水的因素,日常的生活接觸傳播則主要起促進作用。

    實踐表明,飲水衛生與保護人群健康關係密切,特別是震後初期,保護水源與供應安全衛生的生活飲用水是防止人群腸道傳染病暴發流行的關鍵。

    四、災區飲用水衛生要求

    地震災害期間,給水衛生的原則是,貫徹“預防為主”、執行國家衛生標準(含《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85和“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則”);供應安全衛生的飲用水,防止腸道傳染病的暴發流行,防止水質污染造成的急慢性中毒。

    地震後,集中式供水系統破壞,需要選擇臨時的給水水源應急,這些水源包括,除部分修復的自來水外,主要有地面水、農村灌溉用機井水和分散各地的淺井水。實際上,在震後一段時間內是以分散式給水為主要的臨時供水方式,其衛生要求分別為:

    (一)地面水 取水點應高在無人為污染的河段上遊,設取水碼頭或跳板,以便能取離岸邊較遠的水;設岸邊砂濾井或用砂濾缸進地混凝沉澱和消毒;在池塘多的地區可採用分塘用水。

    (二)井水 水井應盡可能設在地下水污染源的上遊,地勢高處,周圍20~30m內無廁所、糞坑,垃圾堆、畜圈、滲水坑及屍體掩埋等;要有井臺、井欄和井蓋;井底與井壁要確保水井的衛生防護;設公用取水桶;飲用淺井水需要進行水消毒;

    (三)泉水 集水室應加蓋,設排水溝,以防污染。

第二節 水源選擇與供水衛生

    一、水源選擇的原則 應綜合考慮以下四個方面。

    (一)水量充足 根據當地的氣候、季節、居民用水習慣及供水服務半徑等,選擇能滿足居民供水量的水源。

    (二)水質良好 根據水源周圍的環境條件、衛生狀況及水質分析結果來判定。選擇水質良好、流行病學上安全、無地方病、無毒害及無放射性危害的水源。

    (三)便於保護 如果水源經常受到工業廢水或生活污水的污染,即使有完善的的凈水設備和嚴格的操作管理,也不能保證供水流向及污染源與居民點的分佈等情況,提出確保水質的衛生防護措施。

    (四)技術經濟上合理 在分析比較各水源的水量、水質之後,結合取水、凈化及輸配水等設施的要求,儘量減少投資,選擇技術與經濟均合理的水源。選擇水源的總原則是,先選用深層地下水,如有困難,依次選擇泉水、淺層地下水和地面水。

    二、災期臨時性供水水源選擇與衛生防護

    在城市集中式供水管網和水源井遭受破壞時,一般難於在最短時期內修復並保證衛生安全供水,所以需要選擇臨時性的供水水源,包括各廠礦和單位的自備井、農田灌溉的機井、分散各地的水井及自來水廠的補壓井(或戰備井)等,調查表明,這些水源在震後除細菌污染外,比震前可能有較明顯變化的指標有硫酸鹽(100~>300mg/L)、氯化物(70~140mg/L)和總硬度(可上升至270~360mg/L CaCO3,有的井甚至高達1000mg/L)。震後不少水井的水位上升,有的有地層或地下井管斷裂。水質污染程度與井壁和地面構築物的損壞情況有直接關係,破壞嚴重的水質污染嚴重。另外,地下水位的改變會使井水受淺層水及地面水的滲透污染。

    震後應儘快掌握可做臨時供水水源的有關情況,包括水源分佈地點、供水構築物的破壞情況、周圍的污染源及環境衛生情況等。水源附近有掩埋的屍體、廁所、垃圾污物堆積等,都必須立即予以清除和消毒,保證在水源周圍30~50m之內的衛生防護,同時還必須搞好水源周圍的經常性衛生管理。

    進行飲用水水源選擇時,除現場的環境衛生調查外,水源水質的衛生檢驗是查明水源衛生情況的必要手段之一。在災害期間的特殊條件下,為應急提供可供水的水源,可採用便攜式、適於現場操作的、不需電源的檢驗設備。如唐山地震時,進行臨時性供水水源選擇就是採用水質快速測定箱,它包括細菌檢驗和化學分析兩種,能檢驗16項指標(即水的pH、嗅味、色度、渾濁度、總硬度、硫酸鹽、氯化物、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硫化物、砷化物、含硫有機磷、余氯、細菌總數和大腸菌群數等)。根據水質檢驗結果,按照有關的衛生標準與衛生要求選定可供飲用2的臨時水源。

    三、災期臨時性供水措施的衛生監督

    實踐表明,在地震災害條件下,除修復的部分自來水外,臨時供水措施主要有三種方式,即使用消防水龍帶輸水、用水車送水及用自備的取水工具分散取水。對這些臨時供水措施的衛生監督也是保證飲水衛生的必要手段。

    (一)水龍帶輸水 在唐山地震供水中斷之初,當地曾組織用消防水龍帶輸水供應。事實表明,這是極不安全的,因為消防水龍帶是帆布製成的,輸水時拖在地上被人踩車壓,造成了嚴重的水質污染,檢驗結果表明,在這種水龍帶中的水大腸菌群數高達1000個/L(衛生標準為3個/L),可見其污染程度是十分嚴重的。

    (二)水車送水 這種供水方式可以方便群眾就近取水、分散供水。如果注意衛生防護是可以保護水質的,同時還可以在水車中進行水消毒,故這種供水方式可以供應符合衛生要求的水。需要注意的是,在送水前要進行水車的衛生處理與消毒、運送中水車要加蓋、密閉,水車的水管不要拖在地上,還要防止龍頭污染等。

    實踐表明,一台4.5噸的水車、日供水4~6次,按5~6L/人·日升計,可供應3000~5000人飲用。當然,這種供水方式的前提是要有符合衛生要求的水車。

    (三)分散取水 人們用自備的取水工具,到分散各地的臨時水源直接取水,也比較方便,但是,採取這種方式供水時的水源衛生防護是十分重要的。如唐山地震時臨時將游泳池改為蓄水池,供人取水。雖然預先進行了池底的衛生清理與消毒,但蓄水後人們直接站在池邊取水,以致鞋底和各自的取水工具(如水桶、飯鍋、飯盒等)都能直接污染池中的水。在改進取水方式後,才進一步保證了飲水衛生,即用一個淺水泵將池水打入一個裝有幾個水龍頭的大水箱中。人們通過密閉水箱的龍頭取水,箱內的水還可以加氯消毒,大大改善了供水衛生。

    四、預防屍鹼中毒

    在地震期間,除一般的細菌、化學性污染外,飲水還存在屍鹼中毒的危險。屍體經腐生菌腐化分解後(特別是夏季氣溫高時屍體迅速腐化)污染環境和水源,可致屍鹼中毒。據報道,屍體分解後産生氣體物質(包括硫化氫、氨、甲烷、二氧化碳等)和液體物質(含硫醇、屍胺、腐胺、糞臭素及水等),其中的多胺類化合物總稱屍鹼(含屍胺、腐胺、神經鹼、蕈毒鹼等)。早在30年代就曾報道,屍鹼可致人體中毒。為防止由於飲用被腐爛屍體污染的水而致中毒,水源周圍必須徹底清除掩埋的屍體,並進行消毒處理。

    地震期間,有時需要集中處理大量的屍體。在掩埋屍體時,如果難於找到不致污染地下水源的適宜地點,需要對屍體及局部土壤環境進行消毒處理後,再掩埋。如唐山地震時突然有大量的屍體,還有馬的屍體要掩埋。由於待處理的屍體量太大,不得不選用了一個大坑進行屍體掩埋。為防止污染地下水,當時採用一層漂白粉,一層屍體的掩埋方法,即在掩埋屍體的同時投入了大量的消毒劑。其後的水質檢驗結果表明,這樣的處理屍體並沒有造成對地下水的污染。這在非常時期,可能是個應急的特殊衛生防護措施。

    同時,對飲水還可用砂濾,或炭末、明礬混凝、過濾、吸附,除掉水中的屍鹼和細菌毒素,並用漂白粉消毒等方法,保證飲水衛生。

    五、腸道病防治與給水衛生

    地震期間,控制人群腸道傳染病也是保護水源、改善水質的重要手段之一。如唐山地震後的一個月中,先後出現兩次居民菌痢發病高峰。第一次是8月9~10日,第二次是8月23~25日。第一次高峰是居民飲用不衛生的水所致,在改善飲水衛生條件後,發病率下降。為何會出現第二次高峰?據分析,主要是因當時藥品與醫療條件的限制,對早期患者沒能進行徹底的治療與隔離,又加上可能還有大量的帶菌者,形成了廣泛存在的大量傳染源。在有大量腸道病患者和帶菌者的情況下,如果不能很好處理糞便垃圾、勢必構成對飲水衛生的嚴重威脅。 地震期間存在大量的腸道病患者,同時又常因藥品缺乏而延誤治療。唐山地震時採取了一些其它方法,也收到了防治腸道病的良好效果,如食用生大蒜、水煎服馬齒克、水煎服楊樹葉(二兩)、5m1 3%的碘酊稀釋到30ml,分3次服用,還有服用火燒A.P.C等,都是應急的防治腸道病的措施。火燒A.P.C的方法是,用兩片0.5g的A.P.C在小勺中加75%或95%的酒精10滴,點火燃燒至藥片焦黃、表面起泡時,趁熱用溫開水沖服。成人每日1次,每次兩片,連服兩日。小兒用量減半。

    六、糞便垃圾處理與給水衛生

    震後臨時修建的廁所都是無防滲條件的。在缺少廁所的情況下人們不得不隨地便溺,環境衛生極端惡化,特別是大量的糞便垃圾到處散在有利於蒼蠅孳生。調查表明,垃圾堆放6~7天時就可發現蛆、蛹,但是,又由於運輸工具也遭到不同程度的損壞,糞便垃圾不能及時清運,更利於蒼蠅孳生。所有這些,都是污染水源。因此,震後修建符合衛生要求的防滲廁所,及時定期清除糞便垃圾和搞好環境衛生等,對保護水源、保證飲水衛生來説,都是十分重要的。

第三節 凈化消毒方法

    強烈地震之後,環境衛生設施普遍遭到破壞,水源可能受到嚴重污染,或者井水水質發生變化。因此,在震後應儘快採用快速檢測箱對各種可能供水的水源(包括游泳池水、澡塘水、坑塘水等)水質進行檢測,以確定其飲用的安全性;同時應根據水源水的清潔(或污染)程度,採用相應的凈化消毒措施。不同水質的凈化消毒方法詳見第一章第三節。

    此外,對於就地取用井水或其它非自來水的水源水的供水車或水桶,在取水的同時就應根據水箱(桶)的容積投入相應量的消毒劑,並保證接觸30min余氯含量不低於0.7mg/L。

    在進行消毒劑漂白粉用量估算時,不同水源水的所需漂白粉用量大致如表21所示。

    在估算漂白粉用量時應注意,水源污染重的用量應多於污染輕的;地面水多於地下水;夏季時應多於冬季等。

    表2-1 常見水源消毒所需漂白粉量

水 源

需氯量

(mg/L)

需加漂白粉量(g)*

1立方米(噸)水中

1桶水中(50市斤)

雨水

~1.0

~4

~0.10

深井水(污染水)

~1.0

~4

~0.10

淺井水(污染較輕)

1.0~1.5

4~6

0.10~0.15

泉水(相當污染)

1.5~2.0

6~8

0.15~0.20

河水(水質渾濁)

2.0~2.5

8~10

0.20~0.25

池塘水(環境好)

2.0~2.5

8~10

0.20~0.25

池塘水(環境差)

2.5~3.0

10~12

0.25~0.30

窖水(污染較輕)

2.0~2.5

8~10

0.20~0.25

窖水(污染較重)

2.5~3.0

10~12

0.25~0.30

    * 漂白粉有效氯按25%計

    (摘自《唐山地震抗震救災醫療衛生經驗資料選編》1984)

    此外,向災區運送的漂白粉(或漂粉精)特別是用於分散式供水消毒,最好用塑料袋小包裝,每包1kg為宜,大桶包裝不便保存與分發。

第四節 集中式供水設施的修復與應急供水措施

    一、遭破壞的自來水廠、水井與供水設施的修復

    強烈的地震造成自來水廠(站)和水井特別是洪水系統的破壞。使供水中斷,嚴重影響災民的生活甚至生命,必須即時進行修復。

    (一)自來水廠的修復 自來水廠特別是簡易自來水廠的供電線路和構築物間的連接管路易遭地震的破壞,導致供水中斷。震後必須立即設法修復供電線路,恢復生産供電或啟動自備發電設備供生産用電。對被破壞的管路、凈水構築物或清水池應先進行沖洗,再進行修復後的凈水、供水設施必須進行消毒。由於災區供水的緊迫要求,可採用萬分之四的漂白粉溶液(相當於有效氯100mg/L左右)將修復的設施浸泡1h。在消毒與再次沖洗終了,應取樣進行細菌學檢驗,合格之後方能投入使用。

    (二)井的修復 被地震破壞的水井應先檢測其水質,在確知其水質無毒並只需經過一般凈化消毒後即可飲用時,再進行修復;否則,應另找無毒的水源。

    坍塌的水井或涌沙的水井,首先應進行修復或(和)清掏;然後進行清洗,並抽出沖洗污水;第三步是待自然滲水到正常水位後,進行一次超氯消毒,其用量與方法見第一章第三節。

    二、送水設施的選擇與要求

    在突發的地震災害初期,由於房屋倒塌和余震的威脅,臨時被集中或搶救到抗震棚的災民突然增多,臨時供水設施一時跟不上的情況下,將就近的城鎮、企事業單位的符合衛生要求的自來水運到災民集中的棚戶區供應災民及救災人員飲用,是一種有效的應急供水措施。在突發災害初期,給災民的飲水供應量不得少於3L,詳見洪澇災害部分第一章第四節。

    給地震災區送水的設施以選用水車、消防車、城市灑水車和防化消灑車為宜。如在災前已有充分準備或臨時能夠收集到足夠數量的點20L容量的聚乙烯塑料桶往災區送水,因其密封性能好,又可減少分發水時的二次污染,供水的衛生安全最有保障;且可用一般卡車、拖拉機等運送,是一種優良的應急送水工具。如有條件往災區送瓶裝水,也是一種解決災民及救災人員飲水需要的臨時辦法,但是此種方法的供應數量,範圍均很有限。

    送水設施的消毒要求和待運水的消毒要求見第一章第四節。

    三、凈水器種類與選擇

    強烈地震以後,恢復正常的居住和供水條件,一般需要較長時間,在災民臨時聚居地找不到地下水源、採用送水方法滿足正常生活用水又有困難或難於堅持長期送水的條件下,採用可移動的凈水器就近處理地面水,生産符合飲用水衛生要束的自來水,解決災民的飲用水需要,這是可供選擇的較好的技術措施之一,也是保證飲水衛生,防止水傳疾病的有力應急措施之一。 凈水器的種類、規格與選擇及其配套設施要求見第一章第四節。 (李樹猷)

第五節 地震易發地區水廠(站)及供 水系統的設計與施工要求

    為了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人民生命財産的安全,使凈水構築物和供水設施在遭受地震災害之後,不需要修理或經一般修理仍能繼續使用,管網震害控制在局部範圍內,並便於搶修和迅速恢復使用,在易發地震地區進行水廠(站)及供水系統的設計與施工時,必須採取抗震措施,現將其主要要求簡述如下。

    一、水源設置的要求

    (一)城市給水水源宜設置兩個以上,並佈局在城市的不同方位。

    (二)選擇水源應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在合理的情況下,宜優先採用地下水水源;對取地表水作為主要水源的城市,在條件許可時,應配備一定數量取地下水的配水井。在農村和中小城鎮,應適量建些不依賴電源的唧筒式壓水井。

    (三)用水量大的工業企業宜自建水源供水,並應儘量與城鎮配水管網相連通,並應設置閥門,保證平常隔離,必要時可相互補充。

    二、取水構築物和廠站建築物的抗震設計

    設計應儘量符合下列主要要求。

    (一)選擇對抗震有利的場地和地基。

    (二)選擇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的抗震結構方案。並力求建築物體形簡單,重量、剛度對稱和均勻分佈,避免平、立面上有突變和不規則形狀。 (三)保證建築物結構的整體性,並使結構和連接部分具有較好的延性。 (四)取地下水的井管應儘量採用鋼管,並應儘量採用潛水泵;水泵的出水管應設有良好的柔性連接。 (五)水廠、具有調節水他的加壓泵站及水塔等宜分散佈置。 (六)在設計中提出保證施工質量的要求。

    三、給水管網設置的要求

    (一)給水幹線宜鋪設成環狀。如為樹枝狀佈置,宜增設連通管道。 (二)給水管材的選擇、鋪設及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直埋管道應儘量採用延性較好或具有較好柔性接口構造的管材。

    2.過河倒虹管和架空管、通過發震斷裂帶的管道、穿越鐵路或其它主要交通幹線以及位於地基土為可液化土地段的管道應採用鋼管,並應在兩端增設閥門,閥門兩側管道上應設置柔性接口。

    3.管道穿越建築物的墻或基礎時,應在墻或基礎上設置套管,管道與套管間縫隙內應採用柔性填料;當穿越的管道(如泵房與水池等的進、出水管)必須與墻或基礎嵌固時,應在穿越的管道兩側就近設置柔性連接。

    4.管網內的主要幹、支線連接處應設有閥門,閥門兩側管道上應設置柔性接口。

    5.主要幹、支線上的三通、四通、大於45度的彎頭等附件與直線管段連接處應沒有柔性接口。

    6.對重要的給水輸水管及配水幹線,凡採用承插式管道的直線管段,應在該管段上全線設置半柔性接口,否則應在一定長度內設置柔性接口,柔性接口的間距,應根據國家現行的抗震設計規範進行抗震驗算確定。

    管線沿河、湖、溝坑邊緣鋪設,當其場地土為Ⅲ類土(指:(bào钅包)和松砂、軟塑至流塑的輕亞粘土、淤泥和淤泥質土、衝填土、雜填土等),或在一般穩定土層內夾有軟弱粘性土層、可液化士層可能導致滑坡時,柔性接口的間距不大於20m。

    7.地下給水管網的閥門應設置閥門井。

    8.為了克服由於地震或沉陷而産生的裂縫引起的污染,除了選用合格的管材外,管道鋪設時應注意:給水管不得鋪設在長期積水地段;給排水管平行鋪設時,給水在上。排水在下,以防震防下陷。

    四、現有水廠(站)及供水系統的抗震加固

    為了貫徹落實“地震工作要以預防為主”的方針,對易發地震地區內的現有自來水廠(站)及供水系統均應按現行的《室外給水排水工程設施抗震鑒定標準》(GBJ 43-82)進行抗震鑒定。進行抗震鑒定時,首先應對建築物及管網的設計、施工、使用現狀和該地區可能的強震影響等,進行全面的調查研究,並結合場地、地基上質條件,判斷其對抗震的有利或不利因素。其次在給水工程的地下管道的抗震鑒定中,應著重檢查管道沿線的場地和地基土質情況、管網的整體佈置、閥門的設置和管材、接口構造等。凡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均應根據當地抗震設計烈度要求,對建築物進行加固;對管網增設管道柔性連接、連通管等,必要時,可換管材,以避免室外給水工程設施在地震時遭受嚴重破壞和造成次生災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和重要生産設備的安全。

第六節 平災結合的供水衛生結構

    在遇有意外災害時城市的集中式供水系統容易遭受破壞。破壞後又難於在短期內修復,供應安全衛生的飲用水,以保證人群健康。為此,按照“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在平時就應做好意外時期的應急準備,建議如下:

    一、市政府的有關單位平時應掌握本地區各種水源(含自來水水源、自備水源、戰備井、水井、水庫等)的分佈,並可有意識的在某些需要的地區設置備用水源,以促形成能應急的水源分佈網。 二、有關單位應備有書面資料,記錄有關水源分佈的清單、分佈圖等;應備有非常時期應優先供應緊急用水單位(如醫院、消防隊等)的清單,包括所在地點、附近的水源及與有關管網的聯絡等。 三、市政工程單位應備有本地區供水設施、管道連接、閥門的位置及水處理的記錄與結構圖,以備供修復供水管網時使用。 四、有關單位(如衛生防疫站、醫院等)應配備必要的水質衛生檢驗設備,除實驗室設備外,還應包括不需電源的、適於現場操作的便攜式速測箱。應配備必要的飲水凈化消毒劑(應注意定期更換,以免失效)。應對有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使之掌握簡易的水質檢驗方法、飲水消毒方法及水源衛生防護知識等。

    總之,為進行預防性飲水衛生監督,有關單位對當地的水源分佈、衛生防疫人員、備用的器材設備與藥品等,都應做到能應急的系統準備。所有的備用文件(包括各種清單、書面記錄、分佈圖、結構圖等)應放置在人所共知的安全地點,以備緊急狀態下使用。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