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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新生兒醫療費用納入生育保險範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11月13日專電(記者 高飛)記者從吉林省長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2009年1月1日起,長春市將對職工生育保險待遇進行調整,屆時新生兒的部分醫療費用也將納入生育保險範疇,並可獲得最高3000元的報銷額度。

    據介紹,從明年開始,長春市職工的生育保險將惠及産婦、配偶和新生兒三方,包括新生兒用藥及新生兒搶救等費用都可由生育保險報銷。新生兒醫療費用在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按實際發生額支付;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則按最高支付限額支付。其最高支付限額為:正常産新生兒醫療費用最高為600元;剖宮産新生兒醫療費用最高為1000元;新生兒搶救費用最高為3000元。

    此外,對於參保男職工無工作單位的配偶,如果符合計劃生育相關政策規定,那麼其新生兒的醫療費用支付則按照規定標準的5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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