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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臺政策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寧12月8日電(記者胡若愚、錢榮)青海省政府8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從12月起實施包括建立連續參保激勵機制、建立特種慢性病門診補助制度等7方面內容的新政策,以完善全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青海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宋令文介紹説,這次新政主要有三個特點:

    一是將城鎮居民基本醫保保障水平從每年160元提高到200元,提高醫保待遇的資金全部由財政負擔,居民個人繳費不變,未成年人繳費額從80元降到40元,待遇將有所提高。

    二是建立參保繳費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鉤的激勵機制,規定從新的繳費年度開始,連續參保的居民每參保一年,增加住院費用補助1%,最高可提高10%,例如,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補助最高可達50%。

    三是對慢性胰腺炎、Ⅱ型糖尿病等8種特種慢性病給予門診補助,最高補助額每年可達400元,同時提高參保患者在一級和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補助水平,前者從60%提高到70%,後者由50%提高到55%。

    這一系列新政策還包括根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運行情況,適當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減輕重度殘疾人和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住院負擔等內容。

    青海省自去年8月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保以來,全省所有城鎮居民都已納入國家試點範圍。目前,符合參保條件的75萬人中已有52.56萬人參保,其中,已有15.29萬人從住院大病報銷中受益。城鎮居民參保積極性較高,參保率、繳費率、就醫率、支付率也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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