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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區22萬大學生納入基本醫保範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13日   來源:新疆日報

    根據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的《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從今年1月1日起,全區各大高校的大學生也可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了,符合參保條件的大學生,根據自願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可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到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這是記者今天從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的消息。

    據了解,參加大學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範圍,包括自治區境內根據國家規定批准設立並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各類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參保大學生可享受住院和門診大病所發生的在規定範圍內的醫療費用,預計全區共有22萬餘名(含兵團)大學生可從這一醫保新政中獲益。

    新疆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醫療和生育保險處有關負責人介紹説,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辦法,按照當地中小學生繳費標準每人每年個人繳費20元,中央財政對地方所屬高校學生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辦法給予補助。自治區財政和各地財政,按照高校隸屬關係並按照自治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政策規定予以補助,統一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大學生個人繳費原則上由大學生本人和家庭負擔,有條件的高校可對繳費困難的學生給予補助。

    如何方便參保大學生的就醫?參保大學生在校外就醫有何規定?針對這兩個問題,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各試點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根據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對符合定點條件的高校所屬醫療機構,優先納入醫療保險定點範圍。對不具備條件和無醫療機構的高校,可通過委託就近的定點醫療機構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方式和途徑,確保在校大學生的基本醫療需求。大學生法定不在校期間,需在校外住院的,可選擇居住地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部分,由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對因病情需要轉往外地就醫、並按規定辦理了轉診手續的,參保大學生在外地住院就醫期間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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