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重慶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更好地發揮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方便、靈活的功能,促進疾病預防、健康保健,提高健康水平,減少醫療費用支出。從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運行實際出發,重慶市將從2010年1月1日起,對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在原有支付範圍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支付項目:
1、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外的“國藥準字號”藥品。
2、“衛消進字號”、“衛消準字號”等消殺類産品(如婦科洗液等)。
3、“食藥監械(進)字號” “食藥監械(準)字號”、“食藥監械(許)字號等醫療器械(如體溫計、血糖試紙、血壓計、輪椅等)。
4、購買、注射疾病預防接種的疫苗費用(如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結核菌疫苗、流感疫苗等,按規定免費的除外)。
5、健康體檢。
6、《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以外的醫療服務項目。
7、參保人家庭成員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所繳納的費用及其家庭成員符合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中的個人自負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