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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醫療機構嚴禁隨意加價售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2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安2月25日專電(記者許祖華)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面向社會對《陜西省藥品集中採購“三統一”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徵求意見。《辦法》規定,醫療機構不執行藥品統一價格,隨意加價銷售的行為,將給予主要負責人警告直至撤職處分。

    辦法規定,藥品中標生産企業禁止出現不按合同約定品規供貨;不按約定時限、地點、價格供貨,擅自停止供貨等行為,否則予以警告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取消違規企業所涉及的品規中標資格,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禁止該企業兩年內進入藥品集中採購“三統一”市場。

    醫療機構出現未執行藥品統一價格,隨意加價銷售;未實行明碼標價,未向患者提供藥品價格查詢服務;未在顯著位置公示藥品價格和物價部門監督電話等行為的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要對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直至撤職處分。

    同時,醫務人員應嚴守職業道德,在臨床用藥過程中,收受企業或代理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不按照相關要求開具處方;不正確引導患者接受基本藥物治療,引起醫患矛盾和糾紛等行為,由所在醫療機構給予通報批評,嚴重者由有關部門吊銷行醫資格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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