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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得以停診為由取消預約 復診由醫生預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07日 15時27分   來源:北京日報

    對於正在推行的預約掛號,北京市出臺規範,其中提到,對需要復診的患者,接診醫生應為其預約下次就診號源。

    北京市衛生局公佈《北京市醫療機構門診預約診療服務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目前北京市在三級醫院全面推行預約掛號,就診者可以通過電話預約、網絡預約、現場預約、診間預約、社區轉診等方式,提前向醫療機構預約掛號。就診者通過114北京市預約掛號統一服務平臺掛號的,享受免交預約掛號服務費的優惠政策。

    北京市衛生局在通知中要求,各醫院至少將全部號源的80%用於各種方式的預約,預約號源應分時段。其餘20%的號源投放到本單位掛號窗口。預約成功的,應當告知預約人就診時段、就診科室、醫師的職稱、取消預約的方式以及對不取消預約且未按時就診者的制約機制。

    接診醫師應該為就診者提供診間預約服務,例如對需要復診的,為其預約下次就診號源;對需要本科室上級醫師診治、需到相關專業科室就診或者需要會診的,為其預約相應就診號源。

    醫院原則上不得以醫師停診為由取消已預約的診療服務。醫師確需停診時,醫療機構應當安排同一專業、同級職稱的其他醫師出診。醫院要在門診大廳設置預約諮詢服務台和規範、清晰、易懂的服務標識,醫院需要公示各專業不同級別出診醫師的數量與出診時間,但不得公示醫師姓名。

    對於採用預約掛號方式的患者,北京市衛生局也提出了要求,一個就診者,一天的預約總量不得超過2次,在同一家醫院的同一科室只能預約1次;就診者在同一科室連續七日內的預約總量不得超過3次。預約就診者因故不能按時就診的,應當提前取消預約。(記者 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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