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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購買藥品須辨識批准文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13日 09時39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安4月12日專電(記者 宿亮)記者近日從西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消費者在藥店自行購買藥品時,須辨別産品的批准文號、正確購藥,才能確保治愈疾病。

    據悉,在目前市場上常見的批准文號中,只有“國藥準字”是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嚴格審批後取得的藥品批准文號。這種批准文號應印製在藥品外包裝的醒目位置,其格式為“國藥準字+1位字母+8位數字”,其中字母“H”代表化學藥品,而“Z”則代表中成藥。

    除“國藥準字”外,市場上還存在“國食健字”和“衛食健字”批准文號,這是由國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只有保健作用,不能替代藥品;“衛消證字”指用於殺滅或清除傳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的消毒産品;“×衛食證字”則是指普通食品批號。這幾類批號的産品都不具治療功效。

    藥監局提醒消費者,購買藥物一定要檢查批號類型,所有批號是“國藥準字”和“國食健字”的産品均可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數據查詢”模塊中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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