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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拉脫維亞發出過境提醒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13日專電 據外交部13日消息,拉脫維亞駐華使館報告稱自12月1日起,凡持有申根國家或9個新歐盟國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匈牙利、立陶宛、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有效簽證或居留許可,或持有列支敦士登、瑞士的居留許可的第三國公民,過境拉脫維亞時無須辦理簽證,最多可停留5天。

    《申根協定》簽訂於1985年,于1995年正式生效,其主要內容是協定國相互開放邊境,免去繁雜的邊境檢查,以便利協定國之間人員和貨物往來自由。目前共有15國加入這一協定,即德國、法國、西班牙、葡萄牙、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意大利、希臘、奧地利、芬蘭、挪威、冰島、瑞典、丹麥。除挪威和冰島,其餘13個協定國均為歐盟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