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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遊委發佈春節出遊八大提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02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春節黃金周即將來臨,旅遊市場又將迎來一輪新的高潮。以旅遊方式歡度春節長假,選擇旅遊線時要注意些什麼,旅遊途中如何維護自己的旅遊消費權益,上海市旅遊委2月1日發佈春節出遊八大提示,並倡導遊客在旅遊中“與文明同行,做可愛的上海人”。

    提示1 文明出遊

    出遊時爭當可愛的上海人,努力塑造中國公民的良好國際形象,杜絕以下七大“不文明行為”的發生:不修邊幅、不講衛生、不懂禮儀、不守秩序、不遵法規、不愛護環境和公共設施、不喧嘩吵鬧,嚴格遵守文明旅遊公約。旅遊者須遵守我國及相關目的地國家的法律和法規,參加自費項目不要違法,在旅遊過程中嚴禁參加黃、賭、毒活動,不要輕信當地的地接社導遊出示的供遊客選擇的所謂某國某地旅遊部門推薦的“自費項目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提示2 注意分辨廣告

    規範的旅遊廣告,應當註明旅行社的名稱、許可證號、地址等詳實內容,不規範的廣告則往往缺少上述內容,僅冠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某某旅遊諮詢公司”的名稱,這些大多是資質不全的個人或機構所為,如果參加這類旅行社組織的旅遊活動,遊客的權益可能得不到保障。此外,也需留意諸如“豪華旅遊”、“相當於三星四星標準”、“準三星四星”或“送保險”等模糊廣告用語。

    提示3選擇 正規旅行社

    參加旅行社組織旅遊一般比旅遊者自行出遊具價格優勢,出現服務質量等問題可向旅遊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投訴,經過調查、核實屬實的可按規定獲得理賠。

    參加旅遊團報名時要注意查看旅行業的“照”和“證”。即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國家旅遊局或上海市旅遊事業管理委員會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目前,上海全市共有33家國際旅行社及所屬的營業部可經營出境遊業務,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經營出境旅遊。

    提示4 簽訂旅遊合同

    根據我國有關法規規定,旅行社安排旅遊者旅遊時,應當與旅遊者訂立書面旅遊合同。旅遊者應對合同的條款仔細閱讀,對於一些容易引發糾紛的事項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如:購物的地點和次數;住宿的標準、交通工具的標準、餐飲的次數和標準等等。遊客在交納費用後,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上海市稅務局印製的發票,並妥善保存好,日後一旦發生糾紛,可作為憑證。

    提示5 注意用車安全

    旅遊者有權關注旅行社所使用的車輛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具有經營資質,是否通過車輛年檢,是否本地車輛等,因為安全是旅遊中的第一要素,也是一切的重中之重。

    提示6 理性消費

    旅遊者除了明白消費,還需理性消費。旅遊價格並非越低越好。報名簽約時旅遊者應明了團費價格的構成,自費旅遊或購物項目的內容和價格應在合同中明示。

    旅行社和導遊都不得強迫遊客購物,購物活動(包括地點和次數)也應在合同中明示,行程計劃安排之外的購物活動,旅遊者有權拒絕參加。

    提示7 依法維權

    以往黃金周中,都曾發生過一些乘客因航班延誤、火車晚點和服務質量問題等原因採取過激行為,上海市旅遊委希望遊客在發生類似衝突事件時能與文明同行。

    如旅遊者在旅遊途中出現服務質量問題,可與旅行社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後到出遊報名所在地的市、區(縣)旅遊質監部門投訴。旅遊質監部門經調查核實後,根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投訴時效為90天。

    提示8 出遊前做好功課

    為了讓遊程更加精彩和順利,市民在出遊之前盡可能多地了解這些目的地的氣候、風俗、飲食和文化,要了解這些信息,既可以上網查詢也可以向旅行社諮詢,還可以購買相關雜誌和書籍。

    上海市旅遊委公佈了春節旅遊諮詢和投訴熱線:962020和021-64393615,全面接受市民和遊客對行業的檢查和監督,一旦舉報情況核對無誤,市旅遊委將堅決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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