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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發出旅遊消費警示:出門旅遊購物要慎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6日   來源:新疆日報

    隨著旅遊旺季的到來,出行的人們越來越多。4月12日,新疆自治區旅遊執法總隊針對即將到來的“五一”黃金周發出消費警示,提醒遊客在出遊的過程中,要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別是旅遊購物要慎重,單價在1000元以上的商品要慎重購買。

    對於外出旅遊的遊客,新疆自治區旅遊執法總隊提醒,出門安全第一,儘量不要“扎堆旅遊”,要有足夠的安全防範意識。

    由戶外運動俱樂部組織的AA制探險旅遊、分時度假旅遊、發展會員有獎旅遊,這些形式的旅遊項目,新疆自治區旅遊執法總隊希望消費者慎重再慎重。新疆自治區旅遊執法總隊總隊長曹志新説牞如果出現問題消費者總是吃虧上當,相關責任人總是推諉扯皮,因為新疆自治區目前沒有此類消費的管理機制,法律關係不明,出現問題要想得到較為理想的解決是無法辦到的。

    針對遊客選擇旅行社出遊,曹志新説,遊客一定要看旅行社是否有資質,如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是否有清晰的防偽編碼。合同簽訂後,必須向旅行社支付全款,一旦出現矛盾,盡可能繼續旅遊,回來後用書面方式並附合同及收據向所在地區旅遊質監部門投訴,各級旅遊質監部門會核實情況後,盡可能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新疆自治區旅遊執法總隊公佈了投訴電話:0991—8831902,大假期間24小時有人值班服務。(記者 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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