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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條例》5月1日實行 旅行社將不分國際國內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9日   來源:人民日報

    3月18日,國家旅遊局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京召開了《旅行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佈會。國家旅遊局副局長杜一力説,《條例》對1996年國務院發佈的《旅行社管理條例》進行了全面修改,沿用22年之久的旅行社分類將被取消。據了解,《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

    杜一力説,修改後的《條例》統一了從事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準入條件,規定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後,就既可以經營國內旅遊業務,也可以經營入境旅遊業務。同時,《條例》還將經營入境旅遊業務所需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由人民幣150萬元降低為30萬元,大大降低了入境旅遊市場的準入門檻。

    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長趙曉光説,為減輕旅行社的經營負擔,《條例》規定旅行社連續3年沒有因為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監管部門應當將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減少50%。

    《條例》還修改了其他相關規定。(記者 崔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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