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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啟動團體赴台灣旅遊證件辦理業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3月20日專電(記者周立權)近日吉林省被批准為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地區,吉林省居民可申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相應旅遊簽注。吉林省公安廳決定於3月20日正式啟動大陸居民赴臺旅遊相關證件辦理業務。

    吉林省規定,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應先向組團社報名,交納所需費用後,憑組團社出具的收費票據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人的“入臺許可”在辦結《通行證》、簽注後,由組團社通過台灣接待社辦理。公安機關受理《通行證》、簽注申請時,查驗組團社出具的收費票據即可,不需查驗“入臺許可”;對組團社以外旅行社組織大陸居民赴臺旅遊的,不予受理。

    吉林省公安機關可為批准赴臺旅遊的大陸居民簽發3個月有效一次前往台灣的旅遊簽注。對旅遊團領隊,可根據其需要,簽發1年有效多次前往台灣的旅遊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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