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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新版國內遊合同啟用 轉團須遊客書面同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03日   來源:南方日報

    記者從廣東省旅遊局了解到,新版國內遊合同示範文本7月2日已經下發至全省各地,7月起開始全省推廣使用。據了解,新合同從5月份起已經開始廣泛徵求意見,增加了部分新內容,省旅遊質監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遊客在簽訂旅遊合同時需要關注轉團、不可抗力、違約金賠付三方面的具體變化,一旦出現糾紛最好與旅行社先協商解決。 

    轉團須經遊客書面同意

    據了解,以往旅行社經常出現參團人數不夠而隨便拼團的現象,且多沒有經過遊客同意,不少旅行社更稱之為“慣例”。而更惡劣的要數“賣豬仔”,旅行社暗地將旅遊團轉讓給一些沒有組團資格的機構,被“賣豬仔”的遊客往往要經受強制購物、強迫增加自費項目等現象。

    現在,新版國內遊合同對旅行社“賣豬仔”、“拼團”等有了新的措施。按照合同內文規定,出發前經遊客同意,旅行社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出發前經遊客書面同意,同時第三方旅行社承諾承擔原旅行社全部的合同義務,原旅行社在保證不改變已約定的行程安排、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不提高團費的前提下,可以將旅遊團轉至第三方旅行社合併組團出行。

    此外,如轉團導致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降低、行程安排變更或團費提高的,經遊客同意,原旅行社可以將遊客推薦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並由遊客與被推薦的旅行社重新簽訂旅遊合同。如遊客不同意轉團、原旅行社又不能安排出行,按原旅行社取消行程處理。

    不可抗力發生遊客可退團

    新版合同還規定,發生戰爭、地震、洪水、火災、暴風雪、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變更或取消行程,但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件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出發前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可協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如遊客決定取消行程的,旅行社應及時辦理有關交通票務、訂房等退訂手續。旅途中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應積極配合,因此而增加的費用由雙方合理分擔。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大部分遊客也同意因不可抗力産生的費用雙方合理分擔。

    退團支付違約金下降

    習慣於出發前才報名省內遊的遊客,如果退團有望在支付違約金方面降低賠償比例。新版合同規定,如報名時間在出發前4日以上(含出發當天),違約方通知對方取消旅遊行程的,應支付團費3%的違約金。此外,違約方在出發前4日以內(不含出發當天,以自然日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團費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前3至1日通知對方的,應支付團費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當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團費15%的違約金。

    新版合同也規定,對於因為遊客違約導致旅行社發生航空、陸運、水運票務、訂房等業務損失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另行約定),這部分損失則由違約的遊客承擔。(記者 蔡華鋒 實習生 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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