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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提醒:購買高檔手錶入境有限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29日   來源:科技日報

    日前,羅湖海關查獲1名入境香港旅客攜帶未向海關申報的高檔手錶57塊。

    不久前,香港籍旅客林某經羅湖口岸入境,經過海關監管現場時,行色匆匆,神情緊張,被海關關員列為重點查驗對象。經檢查,關員在其攜帶的小挎包內發現用膠紙捆綁包裝的手錶57塊,包括瑞士“TITONI梅花”手錶42塊、瑞士“RADO”手錶15塊,初步估計案值約人民幣22.6萬元,涉嫌偷逃稅款約人民幣8萬元。

    根據海關規定,旅客進出境攜帶的超出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範圍的物品將被視為貨物,需要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林某攜帶的高檔手錶數量已超出自用合理數量,偷逃稅款數額超過5萬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將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國務院批准的《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規定:旅客攜帶進境的手錶,單價超過人民幣10000元的,視為高檔手錶,按照30%稅率計徵物品進口稅。

    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國內居民對國外高檔名牌手錶等奢侈品的消費需求日益旺盛,羅湖海關提醒廣大進出境旅客,按照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規定,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擬留在中國境內的總值超過人民幣2000元(含2000元)的物品應當向海關申報,不申報或申報不實將導致相關法律責任。(蘇鎂怡 記者 李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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