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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外交、公務護照人員赴中東歐六國需辦理簽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30日   來源:外交部網站

    根據雙邊協議,持我外交、公務護照人員可免簽赴波蘭、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立陶宛和馬耳他等六個新申根成員國,但如需過境其他申根國轉機(如德國法蘭克福機場),必須提前辦妥該國過(入)境簽證或上述六國申根簽證,否則將被過境國要求原機返回或繞道其他非申根國家前往上述國家。

    外交部領事司曾多次發佈提醒,但近期仍發生多起因未辦妥簽證導致在法蘭克福等機場受阻情況。外交部領事司再次提醒持外交、公務護照赴上述六國人員,務必根據行程安排,提前辦妥有關經停國家簽證,以免影響有關團組行程並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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