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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買到假藥 藥監局先行退付藥款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25日   來源:新華網

   合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從25日起,在全市(不包括市轄三縣)實行對消費者購買到假劣藥品,該局先行退付藥款制度。

    合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董憲法24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説,消費者出於治病目的,凡在合肥市區內具有合法資質的零售藥店和醫療機構購買到假劣藥品,向合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後,經認定屬規定的假劣藥品範圍,符合規定的受理條件,由該局自受理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先行退付所購假劣藥品的全部款項,並不影響消費者通過其他途徑繼續依法維護自身的利益。

    據董憲法介紹,予以先行退付藥款的假劣藥品範圍包括:國家、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的假劣藥品;已撤銷批准文號的藥品;盜用其他廠家的名稱或批准文號的藥品;偽造生産廠家或批准文號的藥品;無批准文號、無生産批號、無有效期限或超過有效期限的藥品;所標示的適應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藥品。

    消費者投訴並要求先行退付藥款,應符合下列條件:要在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和《醫療機構職業許可證》的零售藥店和醫療機構購買藥品,並提供所購藥品的銷售發票原件和醫療機構的病歷或處方箋,同時提供醫療機構的收據或發票;要提供無污染的藥品完整包裝、標簽和説明書;要提供銷售藥品的藥店、醫療機構的名稱和詳細地址;要在自購買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合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並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絡方式。(記者 林立平、周劍虹)